01.隐私政策 S.O.W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定了如下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并贯彻到全体员工。另外,“个人信息”、“个人数据”以及“拥有的个人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上的用语相同。
1、本公司在处理个人信息时,承诺严格遵守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首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等所规定的义务,以及本隐私政策。 2、本公司在尽可能特定使用目的的基础上,事先得到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以及根据法令被视为例外的情况除外,只在下述使用目的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本人是指根据其个人信息识别的特定个人,如下所示。) .使用者为了提供所购买商品的相关信息。 .为了介绍本公司所经营的新商品和服务的相关通知和优惠。 .为了应对来自利用者的提问和咨询 .为了联络使用者 .为了给用户发送电子杂志 .为了改善本公司的商品和服务以及开发新服务。 .关于本公司的服务,为了制作加工成无法识别个人形式的统计数据。 3、本公司在获取个人信息时,应通过适当的手段获取,除法律规定有例外的情况外,本公司将事先公布使用目的,或在获取后迅速通知或公布给本人。但是,从本人书面(包括电磁记录)中直接取得的情况,会预先明示。 4、本公司在使用目的的范围内,努力保持所处理的个人数据的正确和最新内容,并为了安全管理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监督员工及委托方。 5、除法律规定应作为例外处理的情况外,未经本人同意,本公司不会将个人数据提供给第三方。 6、本公司,关于保有的个人数据,根据法令,法定的事项在本人能知道的状态下(包括根据本人的要求不迟延回答的情况)的同时,接受来自本人的公开、订正等。 7、关于个人信息,本公司将迅速妥善处理来自本人的投诉,并为此努力完善体制。 8、本公司将对处理的个人信息进行适当的内部检查,努力持续改善本保护方针。 9、在互联网上发送数据不一定安全。请您同意本政策,并由利用者负责发送个人信息。 制定:2015年9月10日
S.O.W股份有限公司 CEO 奥田圭太
02.关于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公布等 S.O.W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定了如下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并贯彻到全体员工。另外,“个人信息”、“个人数据”以及“拥有的个人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上的用语相同。
1、获取个人信息时的使用目的(法律第18条第1项、第2项)正如隐私政策-2所记载。 2、个人数据的第三方提供除法律允许的情况外,本公司不向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 3、持有个人数据的利用目的等(法第24条第1项第1号、第2号) .个人信息经营商名称:S.O.W股份有限公司 .保有个人数据的利用目的:与上述1.记载的利用目的相同 4、应公开保有个人数据等要求的程序(法第24条第1项第3号、法第29条) 5、请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在对规定的手续、手续费等进行说明之后,将以公示等申请格式邮寄给您(如果您不遵守本公司规定的手续,将无法对应您的要求)。 公司名称:S.O.W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东京都中央区日本桥本町四丁目4-2 东山大厦12f 邮箱: info@avally.co.jp 电话:+81-3-6880-2041 受理时间:10:00 ~ 17:00(星期六、日、公休日及本公司休业日除外)
6、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信访申请等(法第24条第1项第4号、施行令第5条、法第31条) .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信访申请如上述5.所述。 .个人信息保护团体的名称及投诉解决申请对象 目前,本公司不属于任何个人信息保护团体的对象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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